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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提供快捷、有效的业务信息运行的功能。
    应具有完善的业务支持辅助的功能。
    信息化应用系统宜包括工作业务应用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等其他业务功能所需要的应用系统。

工作业务应用系统应满足该建筑物所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能及工作性质的基本功能。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应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数据、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

公共服务管理系统应具有进行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和人员管理等功能。

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具有集合各类共用及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的功能,并建立数据资源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功能。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作为识别身份、门钥、重要信息系统密钥,并具有各类其他服务、消费等计费和票务管理、资料借阅、物品寄存、会议签到和访客管理等管理功能。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应确保信息网络的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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