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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应对火灾、非法侵入、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等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突发事件,建立起应急及长效的技术防范保障体系。

应以人为本、平战结合、应急联动和安全可靠。

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等。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以建筑物被防护对象的防护等级、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依据,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

电子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和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系统宜包括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及各类建筑物业务功能所需的其他相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系统应以结构化、模块化和集成化的方式实现组合。
 
应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可靠、适用的设备,应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84 等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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